遠離非法投資咨詢 樹立理性投資理念

發表時間 :2020-12-23 來源:中訊證研

  為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的工作,在中證協等單位指導下,中訊證研積極參加證券業協會開展嚴厲打擊“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及相關“黑群”“黑APP”專項整治工作主題投教活動。


  案例:


  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公司并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面向社會公眾擅自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期間,公司收取咨詢費約人民幣9萬元,收取誠信操作金、咨詢費共計人民幣76余萬元。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終被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并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另一起非法投資咨詢相關案件中,王某被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解聘后,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間,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學保安室等地,虛構自己理財公司業務員身份,通過簽訂虛假的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欺騙郭某向其個人賬戶打款,共計騙取投資理財款34萬元人民幣,期間以返利等形式返還郭某5.2萬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務,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退賠被害人郭某二十八萬余元,并處以五千元罰金。


  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而上述兩個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編造、虛構所謂的專業投資顧問資質,利用高額收益騙取投資者信任,進而通過虛假交易騙取投資者的財產。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咨詢過程中一定要時刻保持警惕,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溫馨提示


  投資者應仔細核查相關機構是否具有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切勿向對方個人賬戶匯款,自覺遠離以高收益為誘惑的非法投資咨詢機構,摒棄一夜暴富觀念,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報的虛假信息蒙蔽雙眼,時刻保持理性投資心態。






  在任何情況下,本網站所刊載內容中所涉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并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在任何情況下中訊證研不對因使用本網站的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讀者不應以本網站所刊載內容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本網站所刊載內容做出決策。

微信圖片_20181016145726.png


羽田未来